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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发布,数额为50415元

作者:教育网 ; 发布时间:2011/5/11 12:29:11 ; 来源:教育网  点击:5164
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11-05-06  

http://www.bjstats.gov.cn/sjjd/jjxs/201105/t20110506_201587.htm 

  一、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从行业门类看,九个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十个行业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92139元、86164元和81014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2689、25827元和27387元。


  从单位注册登记类型看,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外商投资法人单位,为91646元;其次是港澳台商投资法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860元;内资法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为46256元,其中,私营法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431元。


  二、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方法的说明


  (一)统计范围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数额、制订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参考数据,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个体经济劳动者已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并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为适应社会保险制度范围扩展的需要,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就业群体的平均工资水平,从2010年起,扩大了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2010年以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为全市法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联营、私营、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以及港澳台商投资等类型的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2010年起,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与上年数据的统计范围不同,不可直接比较。


  (二)调查方法


  全市法人单位职工工资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通过对全市法人单位进行调查得到的。调查方法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私营法人单位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推算总体,其它法人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法人单位数据的采集方法是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统计报表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数据,经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汇总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个体工商户工资数据是通过2010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薪酬统计调查取得的。


  (三)数据发布时间


  国家统计局从2009年起开展对私营单位的工资统计调查。按统计制度规定,私营单位调查数据于3月31日上报国家统计局,各省数据要在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之后使用。因此,我市今后将在4月以后发布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四)指标解释


  1.职工包括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私营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视同单位的职工。


  2.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支付给不在岗职工的生活费。


  3.工资总额是国家统计局根据1990年1月1日的国家统计局令(一号)基础进行修订,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支付给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从业人员的津贴及为了保证从业人员生活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从业人员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五)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职工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不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注:2011年5月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北京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683元,其统计范围是北京市扣除私营法人单位后的全部法人单位,也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


  北京市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15元,其统计范围是北京市全部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职工既包括单位的在岗职工,也包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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