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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作者:教育网 ; 发布时间:2011/5/11 11:51:33 ; 来源:教育网  点击:3175
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1〕25号
2011年05月10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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