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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作者:教育网 ; 发布时间:2010/12/10 18:24:42 ; 来源:教育网  点击:3245

【法规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12]33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12.12.08  【实施日期】2012.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唯一标志】190151 
【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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