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今天是:2024/4/29 21:09:47
石敬会律师 联系电话:13381397845  在线咨询: 48948510
实用工具
业务范围
服务承诺
联系我们
 首页 >> 正文  

财产损害赔偿中的间接损失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11/20 16:18:39 ; 来源:北京法律无忧服务网  点击:3012

 财产损害赔偿中的间接损失

  问:在财产损害赔偿中,对间接损失应当怎样认识,怎样进行计算,都有不同的看法。您的意见是什么?

  答: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减少,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有三人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侵害财产间接损失赔偿适用的场合,原则上应当是有间接损失就应当赔偿。有人认为,我国《民法通同》第117条第3款规定的对“其他重大损失”才能予以赔偿,是指对重大的间接损失才应当予以赔偿,对一般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这样解释并不正确。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全部的赔偿原则,如果对一般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就违背了全部赔偿原则,也违背了损害赔偿的填补损害性质,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具体适用的场合,既包括侵占财产,了包括损坏财产;既包括侵害生产经营中的财产,也包括侵害未处于生产、经营状态但可在应用于生产、经营产生利润的财产;既包括侵害种类物,也包括侵害特定物,因此,适用财产间接损失赔偿,并不绝对在于侵权行为的方式和侵害对象的种类,而是在于侵害的对象因侵权行为而使受害人的可得利益丧失。只有掌握这一最基本的标准,才能准确地确定间接损失赔偿的场合。

  间接损失是违法行为对处于增值状态中的财产损害的结果。处于增殖状态的财物是指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生产、经营资料的面目出现的财物没有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财物不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是怎样产生的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并不创造价值。同样,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本身也并不会增值。增值状态的财物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只把原有搜集人转移到生产、经营的成果当中。创造增值的是人,是与该财物结成一定的生产、经营关系的创造的。因此,间接损失产生机制,是不法行为破坏了生产者、经营者与作为生产、经营者(即受害人)不能正常地利用这一生产、经营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可得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对财物损害间接损失的赔偿,不是对该财物价值损失的赔偿,而对该财物的所有者利用该财物在经营中应创造出因遭受损害而未创造出的新价值这种损失的赔偿。对间接的赔偿,赔偿的是人的损失,而不是物的损失。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适用〈
  ·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诉讼中涉城市房产疑难问题的调研报
·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是否征收契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婚前财产于婚后的增值部分,非财产所有人未
·律师析案: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夫妻共同
·北京离婚专业律师-离婚时直管公房和单位公
·公房婚前承租婚后购买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是否交税?
·按揭房及父母资助款是否属夫妻共有
·子女抚养 更多..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监护权如何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父母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氏是否合法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变更情形
·离婚后子女探望权执行问题
·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原则
·赞助商链接
  友情链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诉讼费计算器 北京法律咨询网 彼雪戈品牌策划 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北京慎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律师协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服务承诺 - 律师团队 - 业务范围 - 友情链接 -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39号院2号院慎衡律师楼
联系人:石敬会律师 联系电话:13381397845
   
网站备案:京ICP备09092928号